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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教育活动

发布日期:2025-03-06 09:28    点击次数:112

学习雷锋好榜样,融入社会焕新生。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,发挥表扬激励正向引导作用。近日,淄博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“讲故事、学榜样、树新风”思想道德教育活动。

活动开始,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表扬、减刑的相关规定,观看了《榜样教育|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》视频案例。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理解和认识到“社区矫正不仅仅是要求被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这一基本义务,还包括提高道德素质”。

活动中,荣获过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以及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、我县首批获得表扬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受邀上台,分享了自己10年里投身公益献血的心路历程和改造心得。真挚的话语感染了在场的每个人,听完李某的分享,现场自发响起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。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:李某用行动诠释了自我改造的决心与毅力,是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的榜样。

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。下一步,芦湖司法所将进一步探索创新教育矫治方式方法,锚定提高社矫对象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这一方向,注重发挥典型榜样的引领和激励作用,为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芦湖力量。

(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通讯员朱强强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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